合肥居家隔离政策 (合肥居家隔离21年5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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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现对居家隔离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居家隔离对象

  1. 密切接触者。
  2. 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同住、同工作、同游玩、同就餐的人员。
  3. 从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肥人员。
  4. 其他经流行病学调查或社区排查确定的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时间

  1. 密切接触者:从最后一次接触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之日起,实施 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 其他居家隔离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家隔离时间,一般不超过 14 天。

三、居家隔离要求

  1. 居家隔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不得擅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社区同意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方可外出。
  2. 居家隔离人员每天须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报告社区或疾控中心。
  3. 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条件不允许时,与他人保持 2 米以上距离。
  4. 居家隔离人员应注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对常用物品和环境表面进行消毒。
  5. 居家隔离人员应通过网络订餐或社区代购等方式解决生活物资供应问题。
  6. 居家隔离人员应自觉接受社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密切接触人员信息。

四、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处罚

  1. 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2. 居家隔离人员故意隐瞒疫情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合肥居家隔离政策 (合肥居家隔离21年5月公告)
  3.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居家隔离政策。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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