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家深层隔离政策 (合肥居家隔离政策)

合肥休闲 06-29 阅读:35 评论:0

根据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现对合肥市居家深层隔离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居家深层隔离对象

  1. 从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肥的;
  2. 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
  3. 从其他省市入(返)肥,且目的地为合肥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
  4. 其他需要进行居家深层隔离的。

二、居家深层隔离期限

  1. 从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肥的,居家深层隔离14天;
  2. 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居家深层隔离14天;
  3. 从其他省市入(返)肥,且目的地为合肥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居家深层隔离7天;
  4. 其他需要进行居家深层隔离的,居家深层隔离时间由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居家深层隔离措施

  1. 居家深层隔离人员不得离开住所,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
  2. 居家深层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如实报告给社区工作人员;
  3. 居家深层隔离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佩戴口罩;
  4. 使用过的口罩、纸巾等生活废品,放置在专门的废品桶内,并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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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居家深层隔离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并如实报告社区工作人员。

四、社区管理措施

  1. 建立居家深层隔离人员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2. 每天上门测量体温,了解健康状况,做好核酸检测;
  3. 协助居家深层隔离人员购买生活必需品,解决生活困难;
  4. 及时了解居家深层隔离人员心理状态,做好心理疏导。

五、其他事项

  1. 居家深层隔离期间,请配合社区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登记工作;
  2. 在隔离期间,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感谢您的配合,让我们共同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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