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家健康监测 (合肥市居家隔离规定)

合肥娱乐 06-29 阅读:27 评论: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1.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外出。
  2.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每日测量体温并记录,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3.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每日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4.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配合社区安排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环境消杀等服务。
  5.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得接收快递或外卖,生活必需品可由社区代购或家属送达。
  6.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如有特殊就医需求,应及时向社区报告,由社区安排就医。

社区管理责任

  1. 社区应建立居家健康监测台账,详细记录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居家地址等信息。
  2. 社区应安排专人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进行每日电话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和需求。
  3. 社区应根据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求,提供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环境消杀等服务。
  4. 社区应协调安排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保障,包括代购、送达等服务。
  5. 社区应负责监督和管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外出情况,发现擅自外出的行为及时上报。

相关部门责任

  1. 疾控中心负责居家健康监测技术指导,印发居家健康监测指引等相关文件。
  2. 卫生健康委负责居家健康监测政策制定,协调各部门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工作。
  3. 公安机关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外出监管,对擅自外出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民政局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生活保障,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居家健康监测工作。
  5. 市场监管局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合肥居家健康监测 (合肥市居家隔离规定)

违反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则

  1.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合肥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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