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同法废除 (2021年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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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法废除,这意味着原有的合同法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对合同的规定与合同法有较大的不同,因此,2021年的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报销范围
根据2021年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慢性病治疗费用
-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2021年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为70%。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70%,个人自付30%。
报销限额
2021年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150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销:
- 持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打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享受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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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 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并及时缴纳合作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 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政策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参保人员应以当地政策为准
2021年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参保人员应积极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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